石家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580元
(文章来源:河北青年报 时间:2006-09-27)
昨天下午,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10月1日起,河北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介绍,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全省各地市的不同情况分为580元、540元、480元、440元四个档次,其中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及涿州等市市区将执行58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涨了60元。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厅长详解
昨天下午,就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一些具体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企业所缴社会保险不计入最低工资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闫: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有些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这些项目主要有: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费用支出的津贴补贴,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费、丧葬怃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探亲路费、交通补贴费、取暖补贴费、降温补贴费)、职工教育费、文体宣传费、劳保用品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经济补偿金等等。
试用期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试用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闫:根据规定,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即使是新进单位人员、外劳力、退休人员、试用期人员,只要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闫: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 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以“免费食宿”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记者:有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免费提供食宿,但应发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这样做合法吗? 闫:不合法。既然是对劳动者免费,那么这部分实际上发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担,而不应该算在劳动者工资里。如果说免费提供食宿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那么根据规定这种福利待遇是不能计入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不是福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用“先予后取”的方法,把应发工资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向“食宿者”收取合理的费用。
企业缓发工资需经工会或职工同意
记者:有的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经常拖欠,每月发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是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闫:对于拖欠工资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说用人单位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向劳动者全额发放该发的工资,先发一部分,另一部分做为企业欠发劳动者,承诺有能力时才发,这种情况下不属于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这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缓发须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经过与本单位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不超过一个月支付。
记者调查
最低工资标准遭遇“执行难”
河北省最低工资将上调,这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无疑是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昨日,记者走上街头,针对“最低工资”的话题展开了调查。
在中山路,一位姓王的清洁工对最低工资的规定似乎失去了信心:“我已经在这岗位上干了3年了,每月工资只有450元,我们集体找过单位,但是单位说财政没有拨钱,他们也没有办法。我们连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怎么可能涨到580元呢?” 在裕华路一家餐馆,服务员赵欣告诉记者:“我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现在饭店每个月给我发400块钱,管吃管住。最低工资涨不涨跟我们没什么关系吧?” 一位地市级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劳动部门的调查发现,河北省大量餐饮、商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长期以来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这些行业的人员恰恰是最需要最低工资保障的低收入人群。
河北将严查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
据悉,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实施后,河北将开始进行最低工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支付最低工资的企业。企业不支付最低工资将责令其缴纳50%到1倍的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处长刘建平提醒广大市民,发现企业不支付最低工资,要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要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88616854。
新闻延伸
河北新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12位
河北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具体标准为11个设区市和涿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它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5.5元;贫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为5元。 截至目前,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已执行了两年的时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今年河北必须对最低工资进行适度的调整。 此次调整后的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第十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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